2024年8月26日,中国国家能源局(NEA)和生态环境部(MEE)联合发布通知,发往相关局和部门。通知概述了四项措施,旨在协调绿色电力证书(GEC)市场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的发展。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四项措施是什么?
(1) 设立两年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深海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发电(CSP)项目(已接入电网)可以选择独立发行和交易GEC,或者申请CCER。光伏发电和其他风电项目暂时不再新增纳入CCER。过渡期结束后,将根据GEC和CCER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深海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GEC与CCER市场联动的要求。
(2) 避免GEC和CCER的重复收益
对于深海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如果选择参与GEC交易,则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对于选择申请CCER的项目,国家能源局将在完成CCER项目的核查和登记后,冻结未交易的GEC。在完成CCER核查和登记后,国家能源局将注销已登记CCER对应的未交易GEC,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应保障和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独立选择参与任一方案的权利和利益。
(3) 建立GEC和CCER市场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与交易系统和CCER注册平台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以下信息:深海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GEC核发与交易信息;以及CCER申请信息。
(4)加强交易监管
为确保GEC和CCER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已指示相关方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GEC核发与交易系统以及CCER注册平台的建设。相关方被要求定期核查和检查数据,防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重复获取GEC和CCER的收益。
防止环境属性的重复计算
通知中提供了防止可再生能源项目对同一能源既发放GEC又发放碳信用额度的措施。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发电企业发放了GEC,则不能为同一能源发放碳信用额度,反之亦然。将建立系统和框架以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这一目标。
企业可以确信,GEC能够提供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可验证声明。GEC目前也得到了RE100的认可,作为证明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可信工具。对于在中国运营的跨国公司而言,GEC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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